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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飞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政行企校协同破解制约产教深度融合的机制性障碍,更好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民航强国建设,服务四川临空经济产业发展,服务成都西南地区战略支点城市需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共同体名称:商用飞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简称:商用飞机共同体。 

英文名:Commercial Aircraft Industry Integration oIndustry and Education Community,简称:CAIIIEC

第三条 商用飞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由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飞四川公司)联合中国民航大学、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牵头,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商飞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等共同参与的全国性、行业性的产教融合型社会组织。

第四条 共同体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共同体的宗旨:坚持服务商用飞机产业发展,整合行业产教资源,统筹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高商用飞机行业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六条 共同体工作原则:统筹推进、聚力发展;合作创新、共建共享;产教融合,产学共进。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共同体的目标:在商用飞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院校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基本匹配、教育培训内容与岗位需要高度契合、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技术协同创新成果有力支撑产品升级和工艺改进,行企校协同育人模式基本成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加速提升。

第八条 共同体的主要任务:发挥央企文化的思政育人作用,形成校企合作立德树人特色;应用前沿技术的引领,提升院校培养行业专业人才的关键能力;建立共同体内院校的联合培养机制,畅通应用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建立与学历继续教育相衔接的培训体系,提升产业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统筹共同体成员资源,建设共享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形成共同体成员协同发展机制,搭建技术协同科研攻关的创新平台;建立共同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九条 共同体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秘书处等组成。成员大会为共同体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共同体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共同体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常设机构,负责共同体的日常事务。根据需要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十条 共同体成员大会

1.共同体成员大会组成

共同体成员大会由共同体全体成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由共同体理事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2.共同体成员大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审议理事会提出的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决定成员加入或退出;

(5)决定终止、清算事宜;

(6)研究调整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3.共同体成员大会议事规则

共同体成员大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一条 共同体理事会

1.共同体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有关人员原则上应为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单位为中国商飞,副理事长单位为中国民航大学、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等联合牵头单位。设常务理事单位10个左右,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2.理事会职责

(1)执行共同体领导小组和成员大会的决议,向共同体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2)提出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领导共同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提请审议共同体章程修改方案;

(6)制定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7)决定其他日常工作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共同体发展的有关议案;

4.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5.讨论和决定共同体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秘书处

1.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按照任务职能可在副理事长单位设分处,分工负责落实共同体工作任务。

2.秘书处职责

(1)执行共同体理事会决议,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2)负责筹备理事会会议;

(3)起草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4)负责受理、审核、批准共同体成员单位入会申请;

(5)负责共同体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共同体成员

1.加入共同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愿遵守共同体章程、恪守共同体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愿意参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和改革创新实践活动;

(4)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改革创新、产教融合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

(5)从事商用飞机产业设计、研究、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等领域的工作。

2.加入共同体程序

(1)提交加入共同体申请书;

(2)经秘书处考察并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成员义务

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共同体章程;

2.维护共同体声誉和权益;

3.积极参加共同体各项活动,推进共同体事业发展;

4.为共同体提供职业教育信息与产教融合资源;

5.任何与共同体相关的特定合作项目、会议和活动均须经过双方或各相关方同意,并报共同体理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 成员权利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享有使用共同体平台的权利,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2.平等享有涉及共同体内部相关事务的投票权和监督权;

3.在理事会统筹指导下,开展交流与合作;

4.有权推荐非成员单位加入共同体;

5.发展与其他共同体成员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共同体经费来源

1.共同体自筹;

2.政府及财政补助,受委托项目资助或其它资助;

3.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共同体经费由理事长单位代管,设立专门账户,独立建帐,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共同体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经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共同体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组织并上报共同体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需经共同体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共同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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